ChainCatcher 消息,前美国 SEC 互联网执法办公室主任 John Reed Stark 在X平台发文表示,周二,当赵长鹏认罪时,美国地方法官 Brian A. Tsuchida 对赵长鹏的 1.75 亿美元保释金施加了条件,允许他在判刑前返回阿联酋,但美国司法部要求 Richard A. Jones 法官推翻最初法官裁决,并签发新的命令,要求赵长鹏在被判刑之前留在美国。
根据目前的保释协议条款,赵长鹏可以离开美国,因为他已经在一个信托账户中存入了 1,500 万美元,签署了 1.75 亿美元的个人担保保释协议,并找到担保人存入了额外的资金。根据美国司法部的说法,赵长鹏有严重的潜逃风险,因为
(1) 赵长鹏非常富有,是一位身价数十亿美元的富翁;
(2) 赵长鹏的大部分财富可能是美国当局无法触及的;
(3) 赵长鹏居住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并在该国享有有利地位,而该国与美国没有引渡条约;
(4) 尽管 CZ 是自愿出庭认罪,但随着可能被判入狱的日子越来越近,他很有可能选择不再出庭接受宣判。
因此,美国司法部认为,应要求赵在宣判前留在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