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虚拟货币非法经营的案件做出了终审裁定,被告人何某因在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赚取差价获利,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500 万元。
2018 年初,何某在某知名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注册成为“商户”,开始从事虚拟货币“USDT”与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交易。据了解,交易所的自选交易区,不同商户在收款渠道、交易额度以及交易价格方面各有不同。其中,收购“USDT”的价格主要集中在 6.85 元左右,而出售“USDT”的价格多为 7 元左右。后郑某扩大业务规模,租赁场地、招募员工,并利用亲友的名义注册多个账号和开设银行账户,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进行大量的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兑换交易。何某用于兑换业务的资金总额高达 6.09 亿元,截至 2019 年 5月,何某控制的银行账户累计交易流水已经高达140亿余元,其个人非法获利 477 万元。他将这些非法所得的资金用于购买房产、投资理财产品等,试图将其合法化。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其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百万元。对此,何某并不甘心,选择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声称所从事的虚拟货币和人民币之间的兑换业务并不构成资金支付结算行为,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近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