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据链新闻报道,台湾“立法院”昨日三读修正通过洗钱防制法部分条文,正式将提供虚拟资产服务及第三方支付服务的事业或人员纳入管制范围。未来,这些服务提供者须完成洗钱防制、服务能量登记或登录,否则将面临最重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处以新台币 500 万元以下罚金。
此次修法也对一般洗钱罪的刑度进行了修正。三读条文规定,凡涉及洗钱防制法第 2 条所列行为者,将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 1 亿元台币以下罚金。如果洗钱的财物或财产上利益未达 1 亿元者,则处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 5000 万台币以下罚金。未遂犯亦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