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daily星球日报讯 香港立法会相关法案委员会昨日首次审议《稳定币条例草案》,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
何兆康表示,在香港或在境外发行参照港元的稳定币产品,均须获取牌照。持牌人必须维持稳健的储备稳定机制,确保稳定币的储备资产由优质和具高流动性的资产组成,总值在任何时候至少相等于流通的法币稳定币面额,且需妥善分隔及保管。何兆康强调,会以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规管稳定币持牌人。
据了解,《稳定币条例草案》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进行首读,预计在未来数月内通过并成为法例。拟议的法例将稳定币的发牌,纳入负责监管全港所有银行活动的金管局的监管范围内。金管局助理总裁(货币管理)何汉杰表示,金管局的监管机制参考了国际组织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的标准,虽然计划目前处于早期探索阶段,但相信最终会像银行体系般互相认可,而目前已有储值支付工具持牌公司参与“沙盒” ,试行跨境支付。
发行稳定币资格:未经金管局授予牌照或特别豁免而提供稳定币或从事与稳定币相关的特定活动,将列为刑事罪行;
适用范围:在香港境内外进行并主动以香港公众为目标发行稳定币的机构;
申请稳定币牌照资格:稳定币牌照只授予香港公司或已获得金管局发牌在香港进行银行活动的海外认可机构;
稳定币牌照管理人员规定:董事会成员无需为香港居民,但申请者必须有三位在香港居住的关键管理人员;
牌照期限:稳定币牌照没有限期,但可被金管局撤销。(大公报)